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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国务院严厉问责此事,昨天百余干部被查,含16名厅官!

2017-06-09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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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众高度关注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此前报道请戳我),昨日,迎来了国务院对此事件的严厉问责。



这个丑闻别想烂尾!

国务院严厉问责来了!


经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


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


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三是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通过国务院对该事件的定性不难看出,生产者和市场监管者同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作为问题电缆的生产者,奥凯公司利欲熏心,置消费者和广大市民的安危于不顾,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更令群众义愤填膺的是:其法人代表王志伟面对媒体曾亲口承认,在西安地铁三号线招标过程中,奥凯公司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了订单。


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面对镜头,下跪道歉。


如果说奥凯公司是问题电缆的孽根祸胎,那么当地政府在招标过程中把关不严同样难辞其咎。正如国务院公开信息所披露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仅疏于监管、履职不利,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这也印证了该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初,网友们对存在“官商勾结”“违规操作”的推测。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问题“零容忍”,更何况西安地铁“电缆门”危害的是全市市民的公共安全。


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门始末



此前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的电缆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有严重安全隐患。西安地铁官方回应称,已经成立调查组开展广泛的调查核查。


后来,一名自称是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员工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文。帖文称,西安地铁三号线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的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的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还可能发生火灾。


3月20日晚9时,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回应对地铁3号线电缆的质疑。国家电线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金群公布了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检测结果,经由西安市质监局3月17日在西安地铁三号线石家街、香湖湾、保税区三个站点随机取样的由陕西奥凯公司生产的五份电缆样品,经过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


3月20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西安市常务副市长吕健就"问题电缆"事件向全市人民鞠躬道歉。


3月21日晚,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质量门事件的主要当事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首次露面:他在接受西安电视台采访时对着镜头跪地磕头道歉,并称,奥凯电缆公司在西安地铁三号线招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为了获得利润降低成本,造成了约3千万元产品不合格。



国家出手,

百余名干部被查(含16位厅级干部)


沉疴下猛药,乱局用重典。国务院此番拿出的五条处理意见,可谓条条“干货”、刀刀见血,直指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产生的深刻“病灶”。不仅要求地方依法将问题企业逐出市场,更严厉问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乃至腐败问题;不仅盯紧已经发生的具体个案,更举一反三、痛定思痛,要求全面排查可能涉及的工程项目,大幅提高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


今年3月份“问题电缆”事件爆发以来,这一事件经历了诸多波折,其间种种“异动”可谓险象环生。从一开始企业矢口否认,到企业负责人下跪致歉;从当地有关部门多年来坚持为企业背书、打压举报对象,到后来西安市政府表态彻查,直到现在的国务院严厉问责,这其中,尽管不无“山重水复”的暗昧不明,但总的趋势依然是“柳暗花明”。


此次事件处理人员的级别之高、数量之多,似乎也为近年来所仅见。此前,山东问题疫苗案先行处分了357名公职人员,但并未披露涉事人的级别,此番16名厅级、58名处级官员被问责,应该说,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


在全国各地重大项目遍地开花、并纷纷走出去的背景下,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实现质量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有效投入,也关系到民众的公共安全、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前途与命运。


什么情况下

国务院会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提到了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界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三、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事情,地方政府仍要一意孤行的。2003年到2006年,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77亩,用于龙子湖高校园区建设。其间,国土资源部曾要求郑州市纠正土地违法行为,郑州市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公然扩大违法征占土地。


四、社会影响也是地方政府是否需要向国务院作出检查的考量因素。这类情况可以参照2007年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在当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时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就代表省政府做了检查。


简言之,可以概括为: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央明令禁止仍旧一意孤行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省政府,需要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此次西安地铁“电缆门”中看似不起眼、甚至看不到的电缆,关乎的却是全市老百姓的安危。公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无论是副市长的鞠躬道歉还是生产者的当众一跪,都罚不当罪。对生产者而言,对人民的高度负责,是确保每一件产品质量都经得起检验;对政府而言,对人民的高度负责,是确保每一次权力使用都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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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政府网 环球时报 人民网 凤凰评论 中金网)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郑瑾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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